華僑報 ── 澳門法律絮論

旅行證件(二)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1.02.02見報

承上週所述,澳門的旅行證件主要包括護照及旅行證兩種,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證件。

上週本文已介紹過關於申請特區護照的條件,今日將會繼續介紹特區護照的有關規定以及關於申請特區旅行證的條件。

一、Amy是澳門的永久性居民,她可以申請哪種旅行證件?

根據法律的規定,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領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因此Amy可以申請特區護照。特區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未成年者則為五年)。

二、阿珠在內地出生,三年前申請來澳門居住,她可不可以申請特區護照?

不可以。因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的規定,申請特區護照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阿珠在澳門並未連續居住滿七年,屬於非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只可以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無權取得其他旅行證件,可以申請特區旅行證。因此,雖然阿珠目前不可以申請特區護照(須待其居住滿七年,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和領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後才可以),但其仍然可以申請特區旅行證。旅行證的有效期是五年。

三、如果Amy正在美國讀大學,二十歲,她可否由身在澳門之父母代其申請特區護照呢?

不可以。因為不論是申請特區護照或是旅行證,原則上都須由申請人本人向身份證明局提出,除非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此時則須由依法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的人(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等)代為提出。Amy已經成年,所以必須由其本人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不可由其父母代為申請。

在澳門以外申請特區護照或是旅行證,可以透過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此外亦可直接向本澳的身份證明局提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的規定,如申請人所在的地方並無上述的駐外機關,又或其有合理的解釋,並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批准,則可在澳門以外依法以郵寄的方式直接向身份明局(澳門郵箱1089號)提出申請。

四、持有特區護照或是旅行證可不可以去香港?

持有特區護照及旅行證的澳門居民原則上並不可以前往香港,亦不能在香港境內逗留,如果澳門居民想前往香港以及在港逗留,應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簡稱往港旅遊證)。

不過,持有特區護照或是旅行證的澳門居民卻可以經香港過境至其他國家,這是屬於上述原則的例外情況。換言之,持上述證件者如能出示機票以及第三國家的簽證,可以經香港過境(例如由港澳碼頭入境到香港赤蠟角機場出境),根據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指出,在上述情況下,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逗留七天的時間。

附註:如有對申請特區護照及旅行證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到身份證明局一樓詢問處、透過電話(370777370888356960以及網頁(www.dsi.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