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1.01.19見報
《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種旅行證件的權利」。那究竟澳門的旅行證件有哪幾種?申請資格又是如何?一連三週將對此問題作一介紹。
一、澳門的旅行證件有哪幾種?
在回歸之前,澳門的旅行證件主要有葡萄牙特別護照(發給擔任一些特殊職務的官員的旅行證件)、葡萄牙一般護照(發給葡國公民的旅行證件)以及葡萄牙外國人護照,俗稱“C.I.”(發給澳門居民中尚未取得葡國國籍的中國籍、其他國籍和無國籍的人士的旅行證件);但在回歸之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的規定,澳門的旅行證件主要包括護照及旅行證兩種,前者是發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的旅行證件;後者則是發給無權取得其他旅行證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旅行證件。
除國際協議有相反規定者外,護照及旅行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證件。
二、陳先生及陳太太,1980年由內地合法申請來澳門定居,他們有一女,小桃,八歲,澳門出生,他們三人應該申請哪種旅行證件?
由於陳先生及陳太太是已在澳門合法居住連續七年的中國公民,所以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他們的女兒小桃,在澳門出生,且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具有澳門居留權),符合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所以他們一家三口都是澳門的永久性居民。
根據法律的規定,永久性居民可以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中國公民,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因此,他們一家三口都可以申請特區護照。特區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未成年人的護照有效期則為五年。
三、陳先生問申請特區護照的手續如何?
在本地申請特區護照,原則上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但是,如果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須由依法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的人(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等)代為提出。此外,護照是以個人證件的形式發出的,所以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須另外獨立申請其個人的護照,而不能以家庭作為單位申請一本護照。因此,綜上所述,陳先生及陳太太須親自到身份證明局申請,但其女兒小桃則須由陳先生或陳太太代為提出申請了。
申請時主要須攜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遞交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一吋半彩色近照兩張、原有的旅行證件(例如C.I.)等;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還須遞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正副本。
四、如已持有葡國護照,可否申請澳門特區護照?
可以。如上所述,具有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請特區護照,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之澳門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亦即是說,即使申請了特區護照,仍然可以保留葡萄牙護照,但葡萄牙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件之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並不能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附註:如對申請特區護照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到身份證明局一樓詢問處、透過電話(370777,370888或356960)以及網頁(www.dsi.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