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 認識澳門法律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工作簡介(中)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01.07.16見報

承上週所述,今天會繼續介紹「商業登記」的規定。

法人商業企業主及有關登記文件之製作

法人商業企業主乃一具有依照法定程序設立的組織、團體或公司,藉此經營一商業企業,而法人商業企業主法律人格的建立,取決於有否作商業登記,故必須作出有關登記。

如公司擬申請登記,應自其設立之日十五日內提出。在作出上述登記時須附同有關文件,包括:申請書、公司之設立合同、公司的章程、公司各股東成員的清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清單、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委任的聲明書、設立程序無不當情事的律師聲明書、登記局發出的商業名稱可予登記的證明之正副本等,倘有公司設立預先許可之證明文件,亦應一併遞交。

當中有關「公司之設立合同」的製作,可以私文書或公證書作出,而公證書可由澳門各公證署或私人公證員繕立。在此必須強調一點,倘以公證書設立公司,便不須設立程序無不當情事的律師聲明書。另外,在公司之設立合同內,申請人應該填上簽訂設立文件的日期、股東及代理其簽署者的認別資料以及每一股東所確認的出資額等。

至於申請人所繕立的「公司章程」,其內容應包括:

1)    公司種類:必須指出屬有限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如只得一位股東)

2)    商業名稱:公司的名稱可只用中文或葡文,如想用英文,必須同時具有中葡文名稱後才可有英文商業名稱;

3)    所營事業:指公司所從事的主要業務;

4)    公司住所:指公司的地址;

5)    公司資本:資本額以澳門幣為單位,有限公司及一人有限公司的資本額下限為澳門幣二萬五千元,每股必須為澳門幣一千元或以上,且為澳門幣一百元的倍數;

 

6)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組成:成員人數可為一名或以上,如指定法人擔任管理事務的,則應指定自然人作為該法人的代表;另外,設有行政管理機關的公司,按法例及個別公司需要,可設公司秘書、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如有該等機關之設立便須分別作出有關的清單;

7)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任期:可自由設定限期或無限期;

8)    管理機關的運作:指代表公司簽署的人,可設定由其中一名簽署或全數簽署。

以上的條款為公司章程必不可少的內容,當事人亦可按需要訂定一些條款,以方便其運作,但該等條款不得與《商法典》強制規定的條文相抵觸。

股東會

根據現行《商法典》的規定,法人必須設有一股東會,而股東須經股東會就若干的公司事項作出決議。法例亦規定哪些公司事項須由股東會通過,哪些事項該由董事會通過等。決議通過的事項一概須繕立於會議記錄上,故會議記錄對於公司或企業極為重要。

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的內容大致包括:

1)      會議的地點、日期、時間及工作程序;

2)      會議主持人的姓名及住所;

3)      在會議上擔任秘書職務者的姓名及住所;

4)      提交股東會的文件及報告書的說明;

5)      建議議決的切實內容及有關表決的結果;

6)      對股東投票意向的明確說明,但以其請求為限;

7)      主持股東會會議的人或主持下次會議的人的簽名,以及擔任會議秘書的人的簽名等。

必須強調一點的是,任何股東均無義務簽署未經載入有關簿冊或已編號及簡簽的活頁的議事錄。

另外,當申請人在製作「會議記錄」等文件時,倘在填寫方面遇到困難,商業及汽車登記局內負責接待的人員會提供樣辦及協助申請人填寫。

商業登記費用

申請登記的費用須視乎屬哪種登記行為而定。例如對於「公司設立」的登記,除了繳付登記費外,還須交付印花稅;如屬其他的商業登記行為,可參考一九九九年第522/99/M號訓令中的「商業登記手續費表」,表內已清楚列明各項商業登記行為須繳付的手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