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
一、申請津貼所需遞交的文件
- 已填寫的《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申請表》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港澳居民居住證副本
- 具姓名及帳戶號碼的澳門銀行存摺或其他文件影印本
- 已支付保費的證明文件(可於繳付保費後到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辦理地點打印)
- 年齡10歲或以下者、中小學教育的學生,須附同其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保佐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沒有銀行帳戶,亦可提交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保佐人的銀行帳戶
- 申請人為殘疾人士,須附同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證明文件
二、遞交方式
- 親身提交申請:到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櫃檯遞交所需文件
- 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件方式提交申請:郵寄地址為澳門郵政信箱3002 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收
- 以電子服務方式提交申請:電郵地址為ybjt@ssm.gov.mo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十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上限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津貼金額因應申請人實際支付的金額而減少。
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資助金額:
每個年度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