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及主管的聯絡資料
領導層
附屬單位
物業登記局
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物業登記工作,通過對不動產的取得、抵押、轉讓等事實的登記,公開不動產的法律狀況,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
關閉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業、汽車和飛行器的登記工作,公開商業企業主及企業、汽車及飛行器的法律狀況,保障受法律保護交易的安全。
民事登記局
負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出生、親子關係、收養、有關親權行使的規範、婚姻、婚姻協定、死亡、失蹤人推定死亡等事實的民事登記工作,並發出具有關事實的證明文件。
第一公證署
通過製作並簽署公證書、授權書等公證文件,使非以司法途徑作出的法律行為具備法定形式,並賦予該等行為公信力。
第二公證署
通過製作並簽署公證書及授權書等公證文件,使非以司法途徑作出的法律行為具備法定形式,並賦予該等行為公信力。
海島公證署
法務公庫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副局長
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
法制研究處
立法統籌處
法律草擬廳
法規草擬一處
法規草擬一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法規草擬二處
法規草擬二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法律翻譯廳
法律翻譯廳的職權主要包括:
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
條約處
條約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國際及區際關係事務處
國際及區際關係事務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
法律推廣處
法律推廣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公共關係處
公共關係處主要有下列職權:
登記及公證事務廳
登記及公證事務廳的職權主要包括:
技術輔助廳
技術輔助廳的職權主要包括:
行政及財政管理廳
人力資源處
人力資源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財政及財產處
財政及財產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資訊技術處
資訊技術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局長
局長的職權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