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及職責

法務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負責總體法務政策與集中統籌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法律推廣等方面的政策, 並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運作。

法務局的職責如下:
  1. 協助制定法務政策,並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完善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
  2. 執行集中統籌立法工作,協助制定立法計劃,並監督其執行;
  3. 草擬及協助草擬屬行政長官及政府權限的法律提案、規範性文件及其他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文件的草案;
  4. 統籌法律翻譯事務,研究並建議採取措施,使上項所指草案的法律技術詞彙統一;
  5. 就國際、區際法律事務及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6. 促進及進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宣傳及推廣工作;
  7. 與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其他實體進行與本身職責相關的合作;
  8. 統籌登記及公證事務,監察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工作並作出技術指導,以及制定相關規章;
  9. 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的行政及財政管理;
  10. 監察仲裁機構的設立及存續的合法性;
  11. 依法向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司法援助委員會、登記暨公證委員會、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及其他機關提供技術、後勤及行政輔助;
  12. 管理法律人員資料庫;
  13.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14. 根據上級指示,執行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