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7年4月6日下午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二次全體會議,就《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的內容聽取委員的意見。會議由委員會主席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

  《海域管理綱要法》已完成公眾諮詢,經詳細研究及分析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後,法規草擬小組提出《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文本,就此,特區政府聽取法諮會委員對法案文本的意見。

  會議上,法務局代表首先介紹法案的內容,其後各委員分別對海域的管理、使用、保護、監察及處罰制度,以及過渡性規定等內容提出寶貴的專業意見和建議。法務局、海事及水務局和環境保護局代表亦對委員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出席會議的委員普遍認同有必要訂定海域管理綱要法律制度,從而補充目前本澳法律體系中關於海域使用和管理、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不足。

  陳海帆感謝委員們就有關法案內容提供的寶貴意見及專業技術上的協助,並希望法務局因應各委員們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法案文本,以便繼續進行下一階段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