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廣東省司法廳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以視像方式舉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二次聯席會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會議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批准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並就聯席會議的未來重點工作交換意見。

  訂灣區調解員資格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規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是三地政府法律部門為促進調解工作設立的權威、高層次交流和合作平台,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將推動制訂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及標準、促進三地各自設立合資格大灣區調解員等工作。

  張永春會上表示,三地政府法律部門要按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加強粵港澳的法律交流和協作,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積極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解決制度銜接問題

  張永春還介紹了澳門特區推進大灣區法律建設開展的工作,包括積極推動以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解決民商事爭議、推動建立商業登記訊息公示平台及發放商業登記電子證明等。

  三方一致認為,要繼續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推進在律師、仲裁、調解、公共法律服務等合作,協調解決在推進大灣區制度銜接和規則對接中遇到的問題,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制度保障。三方同意第三次聯席會議由廣東省司法廳主辦。

  出席聯席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還包括: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廣東省司法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梁震、林楚明,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法務局長劉德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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