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8年4月30日上午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六次全體會議,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文件的內容聽取委員們的意見。會議由委員會主席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及保安司的其他代表列席了會議。

  隨著通訊科技不斷發展,現行本澳有關刑事偵察的法律制度已無法符合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符合社會現況及具前瞻性的法規,使其能更符合現時澳門的實際情況,確保刑事警察機關在執行偵查工作時有法可依,同時也能配合澳門作爲“智慧城市”的發展定位。會議上,保安司代表介紹了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情況和立法理由,以及諮詢文件的主要內容。

  出席會議的各位委員普遍認同在符合並確保《澳門基本法》第三十二條 “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這一基本權利前提下,制定有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同時,分別擬規範的偵查途徑、證據收集方法,如何在符合合理、適當及適度的條件下才能採用;電訊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以及違反義務的處罰制度等內容提出意見。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司法警察局局長及其轄下部門代表對委員們提出的問題作出解釋和回應,並與委員們共同探討通訊截取與保障個人隱私之間的關係等重點問題。

  陳海帆司長感謝各位委員所提出的專業意見和建議,以便使有關立法項目諮詢和草擬工作能更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