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7年8月9日下午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三次全體會議,就《仲裁法》法案的內容聽取委員的意見。會議由委員會主席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
為回應社會對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需求,提升解決爭議的效率,法務部門根據施政計劃,展開了構建和完善仲裁及調解法律框架的工作,並已初步完成了仲裁法律制度草案的草擬工作。會議上,法務局代表首先介紹了制定澳門特區仲裁制度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法案的內容和其立法理由。出席會議的委員普遍認同有必要訂定符合國際慣例及澳門實際需要的仲裁法律制度,為在澳門特區推動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並對仲裁制度的適用範圍、仲裁的標的、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的資格、仲裁庭組成、臨時措施、仲裁程序、仲裁裁決的確認和執行,以及司法機關在仲裁制度中的角色和實務操作等提出了寶貴的、有建設性的專業意見。法務局代表對委員們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並與委員共同探討如何宣傳和推廣包括仲裁在内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等問題。
陳海帆感謝委員們就有關法案內容提供的寶貴意見,並希望法務局因應各委員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法案文本,以加快相關立法工作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