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與內地簽署了《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以及《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亦簽署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目前,特區政府正積極開展其他區際司法互助協定的磋商工作,包括就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開展移交被判刑人領域的合作與內地交換了意見,並且達成了共識。
另外,為進一步提升內地與澳門的區際司法互助的效率,亦就以電子化方式傳送和接收涉及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文書的可行性與內地交換了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