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總面積 5. 6 萬平方公里, 2017 年底總人口約 7000 萬。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對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堅持改革開放肩負重大意義。目標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充分發揮三地綜合優勢,促成區內的深度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建設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中央相關部委和三地政府一直以創新開放的思維尋求政策突破,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2017年7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在香港共同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為大灣區建設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亦確立合作的重點領域。因此,2017年8月2日,第4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中文文本及葡文譯本

 

       2018年8月15日,中央政府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領導小組成員。

 

       2018年11月7日,特區政府設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全面負責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和工作部署,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作出指引。同時,為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下設“創新、科技及智慧城市發展專責組”,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通過集聚國際創新資源,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努力把大灣區建設成為全球科技創新高地。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繼續發揮比較優勢做優做強,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大灣區中澳門的定位是: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頒佈,標誌著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也意味著澳門正在迎來千載難逢的發展新機遇。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對接“一帶一路”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按照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定位,發揮“一中心、一平台”的優勢,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藉此增添新動力,拓展新空間,再創新輝煌。

 

       粵港澳大灣區在制度層面上具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和三個獨立關稅區的特點,在貿易、關稅、交通、金融、就業、醫療、養老和教育等方面三地擁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市民及投資者在融入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營造安全、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有效預防和化解由此所引發的各種法律風險和糾紛,至關重要。為此,準確及時的公開相關的法律政策資訊,並便利公眾及時知悉和了解,是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必要基礎和前提。

 

       為達此目的,法務局構建了“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資訊網站,定期發佈和更新與粵港澳大灣區有關的法律資訊及政策措施,讓本澳市民及投資者查閱和了解粵港澳三地法律事務方面的相關資訊,包括便利澳門居民在大灣區學習、就業和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從而為三地生產要素的高效流動和人員往來的便利化提供有利條件,同時亦起到促進粵港澳三地融合與協調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