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渠道: 1.電話 2.傳真 3.電郵 4.郵寄或遞交 5.意見交流會 6.網頁
提意見者類別:
收件日期收集渠道提意見者類別意見編號提意見者姓名 /
機構名稱
意 見備 註
04-02-08 6 8 800-01-01 多明戈 同意降低刑責年齡,認為刑罰的目的不單是懲罰犯事者,最重要是使人心存顧忌不去犯案。 意見原文...
04-02-08 6 8 800-01-02 多明戈 贊成“三分法”。 意見原文...
04-02-08 6 8 800-01-03 多明戈 同意“極度嚴重的犯罪”包括殺人、嚴重傷人及強姦,亦認為童黨問題及校園欺凌事件也應歸納在內。 意見原文...
04-02-08 6 8 800-01-04 多明戈 同意本澳現時的刑事責任年齡維持16歲,但建議犯了“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為人年滿12歲應負刑責,因12歲一般為中小學階段的分界線,為青少年心智處於較大轉變的年齡,故更需要明確的刑責,去規範其道德發展。 意見原文...
08-02-08 6 8 800-03-01 湯家旭 不同意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因(1)認為時下青少年不如文本中所說的心智趨於早熟,而是行為表現越來越幼稚,欠缺自控能力;(2)刑責年齡高低與青少年犯罪的多寡無直接關係,故不能以降低刑責年齡以解決犯罪低齡化問題;(3)不能因多數人同意而降低刑齡,因他們可能不知道刑責年齡與青少年犯罪率無關。 意見原文...
08-02-08 6 8 800-03-02 湯家旭 建議於中學教育增設 “兒童教育培訓課程”,為培育下一代作全民準備。 意見原文...
08-02-08 6 8 800-03-03 湯家旭 建議入網的學校公開觀察學生課外行為的措施及有關的獎懲機制,並由當局定期進行成效審查。 意見原文...
08-02-08 6 8 800-03-04 湯家旭 建議司法當局公開預防黑社會滲入校園的措施及有關成效。 意見原文...
13-02-08 1 8 800-07-01 郭女士 不同意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因年青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斷力較差,容易作出違規事件。
13-02-08 1 8 800-07-02 郭女士 認為政府部門應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
頁數檢索: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提意見者有保密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