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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贊同調低刑事責任年齡,理由如下: 降低責任年齡的目標根本不成立。根據諮詢文本:『這不僅因為青少年的心智發展已經趨於早熟,而且青少年犯罪出現了低齡化的趨勢, 同時也回應了社會各界多數人的意見』,這裡提出了三個原因:第一:青少年心智趨於早熟。第二:犯罪出現了低齡化。第三:多數人意見。本人認為這三個原因並不成立。 第一,所謂青少年心智趨於早熟並不是事實。事實是青少年變得越來越幼稚,他們對錯觀念簿弱,只按個人喜惡行事;自以為很有個性,但實際上只隨大流;自以為很醒目,但在大事上很糊塗;自以為很成熟,但郤沒有自控能力。 第二,《綜合報告》中清楚表明了『而刑事責任年齡的高低與當地青少年犯罪的多寡並無直接的聯系』,因此,這一條根本不能是是降低責任年齡的合理的目標。 第三,多數人的意見就更不能成立了。所謂的多數人在被問及意見之前是否被提供了足夠的資料,解析青少年犯罪低齡化的原因?他們是否知道『刑事責任年齡的高低與當地青少年犯罪的多寡並無直接的聯系』? 本人認為要對付犯罪低齡化問題,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只是浪費時間的做法,根本沒有效益。反之,我們必須認清犯罪低齡化的原因。當孩子由兄長手中搶過玩具時,家長有沒有受到任何培訓教授他們怎樣處理?當學生在學校欺負年幼的同學時,老師是否很到校長的支援去阻止和懲罰他?當學生在學校受到有背境人士威脅時,警方有否向公眾交代為甚麼黑社會可以滲入校園?每當我們看到一個犯罪的青少年,要受罰的不是他一個人,還有他的家長、他的學校、老師和司法部門。要懲罰這些有地位的成年人很不容易,未成年人實在是最好不過的代罰羔羊了。 要真正解決問題: 第一:兒童教育培訓必須成為中學教育的必修科。我們在學校學了很多沒有用途的東西都學了(歷史、地埋、音樂等等),難道如何教育下一代還比不上唱歌重要? 第二:所有入網的學校都必須公開他們如何對學生的課外行為是否良好進行觀察以及獎懲機制。當局還要定期進行成效審查。 第三:司法當局必須公開他們防止黑社會滲入校園的措施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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