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三四/二○○九號行政法規〈海上客運〉》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表示,法規建議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內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 相關連結:澳門日報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