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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它是評測從事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特定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法律職業能力水平的國家考試。從2002年施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都需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以選拔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才進入司法隊伍、律師隊伍為目的,培養和提供充分可供選擇的人才資源儲備為目標。制度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每年
舉行一次。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 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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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司法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4年起港、澳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為方便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經司法部同意及批准,自2005年起在澳門設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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