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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司法考試簡介

     為使考試組織工作在澳門順利進行,保證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指派法務局負責組織及統籌有關報名及考試工作。每年在考試舉行期間,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會派員來澳門考區,進行工作指導及視察考試情況。

     到2009年為止,共有九名澳門居民獲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規定,考試及格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澳門居民,通過在內地律師事務所一年實習鍛練,也可以成為有資格在內地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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